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12個月為實習期(即自原駕駛證首次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延長實習期,實習期為“首次認證日”之日起24個月。新駕照要一年才能上高速。駕駛證實習期為一年。實習期要上高速公路,必須有三年以上駕齡的人陪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或者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三年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新準駕車型后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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