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也是新交通法規第六十九條的相關規定。3360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滿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資格。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還應當依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取消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取得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者,取消準駕車型資格。也就是說,C1駕駛員只有在“實習期”內扣滿12分才會被注銷(駕駛證注銷后,需要重新注冊并首次參加科目一、二、三、四考試)。按照C1的說法,實習期內司機會扣6分,不會延長實習期。實習期內,僅收到B、A照的駕駛員扣6分(不足12分),實習期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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