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駕駛證規定(即公安部123號令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違反下列情形3360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負同等以上責任,不構成犯罪;一個記分周期有12分的記錄;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與驗證。車管所應當取消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詳見降級表),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和換證業務。據悉,駕照降級制度僅針對上述五類車輛,逐級降級,最低的為C1。小型車、摩托車等車型不存在退化問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滿足降級條件,一次只能取消一個最高級別準駕車型。駕駛人持有A1A2駕駛證的,第一次只注銷A1。根據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123號令實施前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將不作為降級的依據。太平洋汽車網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