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機動車的違法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罰。凡是能夠辨認出駕駛人的,都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于是在駕照實習期間,我把車借給了別人,扣了12分。是誰呀?一般是“誰違章誰處理”,但也有:的分數被交警當場抓到,司機在場當場改正的。一般交警會記錄司機違章,扣分。非現場處罰違章對于非現場違法行為或者電子抓拍,無法確認違法駕駛人的,交警部門會以車主的名義進行處理。雖然違章記錄在你名下,但是你可以拿著他的駕駛證去交警大隊接受扣分的處罰,或者扣他的。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違章者,就無法向交警證明實際違章的司機可能就是自己。如果你的朋友真的不愿意承擔這個責任,你下次借車的時候就知道該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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