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車牌扣12分。解決方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2.五種違法行為認定為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下同)即已申領號牌但未懸掛、粘貼的;將過期的臨時號牌與公告欄的無效號牌一起使用;3.辦理變更、轉移、注銷登記業務后繼續使用應當收回的機動車號牌,號牌丟失或者被盜的,需要在掛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補領。全國罰12分,錢的多少不一樣,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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