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輛達不到高速會扣分:1。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2.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上應當標注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4.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