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齡,1-6年每兩年檢驗一次;6至15年為年檢;5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測一次;從第21年開始,每三個月檢驗一次,只要檢驗合格,就可以上路行駛。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33601)規(guī)定,載客汽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3.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4.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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