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下的兩個車牌不能交換。車主更換車牌需要變更登記,但變更登記后會收回原車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1第十二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2.第五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注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涉嫌走私或者搶劫的機動車,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補發或者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下罰款。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