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了故障,應當遵循更嚴格的操作步驟:第一步是正確停車: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駛入緊急停車帶或右側路肩停下;如果車輛已失去動力,要利用其慣性滑入緊急停車帶;如果車輛已停止運轉,可利用啟動馬達產生的動力挪入或推入緊急停車帶。第二步是確保人員安全:車輛停放好后,駕駛人和乘車人從路外側的車門盡快離開車輛,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最好是波形防撞鋼板的外側,絕不能在高速路上隨意走動或攔截過往車輛求救。如需到車內或車下進行維修,也應由路外側的車門出入。 第三步是警示其他車輛并報警:如果車輛壞在行車道上難以移動,除要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外,還要把故障車警告標志放置在來車方向150米處,并立即報警,如果是夜間,還必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二、高速公路上不能隨意拖拽、牽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拽、牽引。需要說明的是,在高速路上拖拽牽引車輛必須滿足兩個 條件:1、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無法正常行駛。故障車經簡單維修或事故車損失輕微,可以繼續行駛的,不需要拖拽。2、只能由專門的救援車、清障車拖拽牽引。因其動力性、技術性和安全性是其他車輛無法代替的。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5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敦,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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