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車第三排不能拆。擅自拆除是違法的。拆卸七座乘用車后座屬于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相關登記技術數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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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拆除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不予處罰。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1。改變車身顏色。2.更換發動機。3.更換車身或車架。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5.將營運機動車變更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等。6.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在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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