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開四停四停”管理措施分為開車計算周期和停車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2.在管制區域內駕駛觸發駕駛計算周期,即自駕駛日開始之日起4日內,最長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日。具體行駛條件見(圖1、5和7的序號),間歇行駛見(圖2、3、4和6的序號),單獨行駛見(圖8的序號)。3.行駛計算期結束后,將進入停止計算期。連續4天禁止在管制區域內行駛。廣州交警提示,期間車輛可停放在小區、停車場等合法場所。如果在停止計算期間在控制區內的道路上行駛,在停止計算期間結束之前,不得在控制區內連續行駛超過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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