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駕駛證記分清零時間為24: 00,記分周期為一年,以首次領證時間為準:1。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自動清零;未滿12分,但仍有罰款未繳納的,該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考核,并在隨后的幾天內進行記分核對。2.《機動車駕駛證》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計算方法如下: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分值分別為:12分、6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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