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路段不允許停車。103010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輛;但根據本法第三十三條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擴展信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在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4.車輛未停穩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車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并立即駛離。6.城市公共汽車不允許在工地以外的路段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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