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12分違章,或者累計扣分超過24分,你不僅要學習七天重考科目一,而且要在考試合格后十天內參加科目三的考試。只有通過了兩門考試,你才能重新上路。其他扣分情況的解決方法如下: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的:罰款已繳納,記分已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2.駕駛證會被扣滿12分(含12分,超過12分不滿24分):暫扣駕駛證,科目一補考。在通過考試之前,你不能開車上路。在此期間駕駛屬于無證駕駛。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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