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外地車的限行標準:1。限行規定: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四停四停”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進入管制區域的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4天,再次進入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天;2.即在上述時間內,非廣州中小客車可在管制區域內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還是停車,均計算停車時間;3.禁區:禁區邊界長度約100公里,禁區面積約600平方公里,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主要功能區(教育、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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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居住等。)在廣州。說是“全市限行”(不包括高速公路、華南快速路,以及
東南、西環的城市快速路)一點也不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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