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許可日至次年相應日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得分不足12分,則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自動清除原得分,即恢復12分。擴展信息介紹:1。駕駛證記分周期從取得駕駛證之日起計算。如果11月4日取得駕照,那么11月4日為記分期,次年11月3日為積分期。如果您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得分不足12分,罰款將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繳納,系統將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自動清除。2.未支付罰金的分數將不會在下一個記分周期中被清除。下一個評分周期開始后,在此基礎上進行評分,以此類推。如果分數超過12分,需要通過學習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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