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換輪胎。一般一個輪胎壞了,停在應急車道,打開應急燈。車后150-200米掛警示牌,聯系高速拖車單位。高速上的注意事項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公共汽車、全掛拖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應在距故障車輛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并及時報警。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