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交通法沒有明文規定。最多就是保持一個安全的行駛速度的意思。一般車輛下坡或連續下坡時,交警部門會在進入前在道路上設置警示標志,同時會有限速標志,你可以按照標注的速度行駛。開車注意事項如下:1。前車在左轉、掉頭、超車時,或者前車是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不得超車。2.超車時汽車有可能與迎面而來的汽車相遇:不允許超車。3.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繁忙的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的路段和地點:不得超車。4.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前車與后車會車并發出超車信號時,如果條件允許,應當減速,右側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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