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方向四車道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時速高于110公里的車輛應在左側兩車道行駛。以下信息是相關的:1 .法律法規(guī):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速,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km。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2.特別規(guī)定:同方向有兩條車道,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的規(guī)定不一致,請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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