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3分,扣分不能補。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 1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第一次收繳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a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2.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3.第五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的,應當結清繳納罰款的分數;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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