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指的是車輛和路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4.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5.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或留在道路中心線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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