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帶駕照:1。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扣一分,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處理;2.無論司機是否違法,都不允許司機再次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告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3.司機提供《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時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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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及時返還機動車;4.司機提供《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時如有違反,將按違反法律規定和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進行處罰,并及時歸還車輛;5.駕駛人未提供駕駛證的,按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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