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翻新不允許上路:1。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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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損壞嚴重,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3.已拼裝并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因達不到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后極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造成損害。本案中,交管部門對報廢車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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