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一個記分周期有記分,但沒有處理,則累加到下一個記分周期: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得分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付的,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依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參加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3.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參加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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