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駛不滿一年的處罰:1。根據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申領或新增駕駛證的人員,才執行123號令關于實習期的規定。之前已取得駕駛證,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2.2013年1月1日之后,我拿到了駕照。如果我開車不到一年,上了高速公路,被發現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新交規沒有具體規定,我也沒有聽到違反這個規定被處罰的報道。應該以教育為基礎;3.可以上高速公路,但必須有副駕崗位三年以上開鈴司機陪同。這是必須滿足的條件!但是實習駕駛經歷是指如果你在一年之內拿到駕照,比如2012年3月5日發的駕照,2013年3月6日就可以自己開車了,也就是說2013年3月6日開車后可以去任何地方。4.從2013年1月1日起,駕齡不滿一年的駕駛員不得上高速公路,需要有經驗的駕駛員陪同才能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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