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非緊急情況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高速公路應急通道只供應急車輛使用,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它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比如車輛突然發生故障,車內乘客突發疾病等。在緊急情況下,其他車輛不得在應急車道上停放或行駛。非法占用應急車道危害很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無法及時到達現場實施救援,事故車輛無法快速疏通,擁堵無法第一時間消除,將直接影響事故受害者的生活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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