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照的分數可以從復試科目一中扣除。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駕駛證。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接受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首次發證日為計分日,年度計分周期為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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