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是指駕駛員長期處于疲勞狀態,疲勞駕駛是引發各類車禍的隱患。疲勞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不足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駕駛疲勞的危害包括:判斷能力下降,駕駛員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失誤增多。別管手術了。駕駛員稍有疲勞,換擋就會不及時,不準確。駕駛員中度疲勞時,操作會比較遲緩,有時甚至會忘記操作。控制能力差。當駕駛員處于嚴重疲勞狀態時,往往會下意識地短時間操作或睡眠。在嚴重的情況下,他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這會導致交通事故。駕駛員疲勞時,會出現視力模糊、腰酸背痛、動作僵硬、手腳浮腫或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思維不完整、無精打采、焦慮、急躁等現象。如果仍然勉強駕駛車輛,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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