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小型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驗車所需資料和內容如下:3360驗車所需資料3360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復印件)、驗車人員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處理車輛違章,不允許車身改裝)。車檢內容3360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件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平整美觀,主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檢記錄一致;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能、照明、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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