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務區不限制休息時間,但高速公路會有超時費。超時費是全國公路網為了防止換卡逃費等違法行為設置的超時行駛車輛處理程序。相關內容如下:超時費標準:標準是“40公里/小時+15分鐘”。,即車輛下高速到出口刷卡,系統會自動計算,車輛從入口到出口的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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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以40公里/小時的車速算,一共需要多少時間,再在這個時間上加15分鐘。一旦車輛的實際行駛時間,超過了系統計算出來的時間,那就判定為超時。全國的高速公路普遍設置了超時行駛車輛處理程序,不過在服務區停留的時間和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滯留的時間都可以扣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我國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一般為每小時60公里,這個標準已經給駕駛員留出了充足的時間量,如果駕駛員需要更多時間的休息,或者因為加油、修車耽誤時間長,只要有相應的票據、憑證由收費站確認無誤后可以不算作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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