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類型可分為如下幾種:1、大型汽車:指總質量大于4500千克,或者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40個人的各種汽車。2、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車長在6米以下,或者乘坐人員不夠20人巴士。3、專用汽車:指專門以上設備看來有專門項用途的汽車包括掃地汽車、儀器車、郵政汽車等。4、特種車:指有特殊專用用途的緊急用車輛,包括消防汽車、救護汽車、工程車搶險車、警備車、交通事故勘查車等。5、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有電纜,行駛在軌道上的車。6、沒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有電纜,以輪胎行駛的車。7、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的車。8、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9、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活塞工作容面積大于或等于五十毫升,最大的設計車速超過五十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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