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道路上變更車道時需要注意在變道前開啟轉向燈,并注意后方來車,在不能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進行變道。在變道時要平穩轉向,再駛往所需車道,完成后關閉轉向指示燈即可。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變更車道的操作方法:觀察與判斷觀察車輛后方、側方和準備變更的車道上的交通流情況。確認安全后,打開轉向指示燈示意,并再次通過后視鏡觀察兩側道路上有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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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確認準備駛入的車道是否允許留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該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平穩轉向、駛往所需車道后,關閉轉向指示燈。每次只能變更到相鄰的車道。若需變更到相鄰以外的車道,應先變更到相鄰的車道,行駛一段后,再變更到另一條車道。在車道分界線為實、虛線的路段,實線一側的車輛嚴禁變更車道。在交叉路口變更車道,應提前觀察道路交通標志和路面標線,根據需要行駛的方向選擇行駛車道,按導向箭頭方向在進入實線區前駛入導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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