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期限是三年,三年之內可以申請延期,三年過后不可以申請延期,其考試成績作廢,重新報名參加考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容規定》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駕駛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三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車輛管理所考試員考試質量情況、三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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