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月1日起,舊車按新規定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期已取消,最高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根據規定,小型和微型非運營客車、大型非運營車輛和輪式特種機械車輛沒有使用壽命限制。根據商務部網站,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沒有使用壽命限制,但60萬公里后將被引導報廢。為辦理機動車延期報廢手續,車主需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輛管理處。所需手續主要包括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機動車檢驗表。車主提交申請后,車輛管理處將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期報廢的車輛進行審核和測試。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輛管理辦公室將簽發一份證書,批準延遲車輛的報廢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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