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車輛折舊年限為四年。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按照行駛的
里程(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例如10萬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以此類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