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41歲因車禍截肢的受害人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為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以及其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的總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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