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打官司開庭時要注意的事項有: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及時趕到開庭現場;遵守法庭秩序;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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