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的管轄法院,既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可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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