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提車需要的手續: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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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一致可以提車;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鑒定完畢后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提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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