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證據目錄清單為:原告的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證明、被扶養人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駕駛證、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意見書、住院病例、醫藥費票據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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