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已作為證據。但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使用要注意以下問題:1、當事人雙方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申請復議,但是可以申請復核;2、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不等于民事賠償責任認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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