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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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后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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