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發生輕微交通事古一般情況下不會扣車。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從法定程序上來說,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當扣留雙方機動車并對其進行檢驗鑒定。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交警是不會扣車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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