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輛購置稅完稅證發生丟失,納稅人須持《機動車行駛證》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并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明申請表》。納稅人交納車輛購置稅的完稅依據,也是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的主要依據。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一)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二)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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