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能取車。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說明取證和鑒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鑒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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