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責任認定需要如下手續: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報告單,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以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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