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內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基本事實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況,包括車輛在交通事故時的行駛狀況;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車輛的損毀狀況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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