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法院管轄地的確定:公民對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首先在級別管轄上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地域管轄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交通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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