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次數限制。根據《公安部第123、124號令100問》規定: 1.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 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2.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科目一和科目四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科目四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科目四是屬于安全文明駕駛理論考試,預約考試不合格的情況下,可以當場補考一次。如果兩次考試成績都不合格,就需要等到10天之后再去重新預約。 科目四總共有50道題目,每道題目2分,必須要達到90分才算合格。考試不合格的情況下,不需要繳納補考的費用。 但需要注意的就是,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是三年時間,如果在這個有效期時間內依然沒有考過科目四的情況下,就會導致之前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被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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