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明顯的規定了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時,低于這個速度那就是違法行為。 對于違法行為我國法律也做了明確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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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在高速公路低行駛于最低時速的,扣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快速道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麾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倘若快速道路上同向有兩個車道,且沒其他限制速度標示,那么左側的車道上車速該是100-120km/h,右側車道限制速度為 60-100km/h 。 倘若快速道路上同向有三個或者很多車道,且沒其他限制速度標示,那么最左側的車道上車速該是110-120km/h,正中間車道限制速度 90-110km/h,最右側車道限制速度 60-90km/h。不過,在高速上行駛還是要按照道路標識行車的,如果實際行車道路上的限速標志和以上的不同時,還是要按照實際行駛道路上的限速標志行駛,謹防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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